目前执行的职业病损害一次性赔偿是否合理合法?什么样的方式才对患者更有利?
艰辛的索赔之路耒阳的尘肺病患者们大都曾经得到一笔来自深圳市的赔偿。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非常不乐观。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赔偿的职业病患者几乎全部选择了一次性赔偿的方式。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到的赔偿只有9.07万元。领取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有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该中心主任黄乐平律师告诉记者,职业病患者的索赔之路非常艰辛。首先,职业病患者取得用工身份认定不易,因此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便十分困难。其后,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多达10项,正常走完所有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最长可达1149天。因此,大多数患者选择了“法律之外”的聚众上访。“无论通过什么途径,大多数劳动者都选择了一次性赔偿的办法。因为好不容易可以拿到赔偿款,都希望能一次多拿些,谁也不敢保证下一次是否还能拿到钱。还有一些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赔偿。”
据统计,一次性赔偿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这也是企业或地方政府愿意选择一次性“买断”赔偿的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则是用工单位希望以简单、迅速的方法“一了百了”。黄乐平举了一个案例:北京市的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6万元的赔偿。而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他领取到的赔偿总额为76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赔偿,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后续的医疗费用。可惜的是,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告诉他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赔偿,将来都无法领取。
“劳动者选择一次性赔偿多是因为无知或者无奈,他们根本没有其他选择。”黄乐平说。没有着落的赔偿后生活
根据我国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一级至四级伤残劳动者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可享受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在内的补偿;其他等级较低的伤残劳动者则都允许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形式,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次性赔偿是合法的。但是从职业病病情发展上来看,这样的赔偿方式其实是不合理的。”资深职业病专家、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院长黄汉林这样评价。
黄汉林解释,职业病与其他常见工伤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一般的工伤例如四肢伤、坠落伤等,在伤害后较短时间内伤情基本可以稳定,因此一次性的补偿可以满足这些劳动者的治疗和生活需求。而职业病则不然,病情往往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以最常见的尘肺病为例,赔偿时患者可能是八级伤残,两年后病情加重,成为二级伤残,他却无法继续追讨赔偿金了。从事职业病治疗20多年的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所主任医师李洁雅告诉记者:“从治疗的角度看,一次性赔偿也很不合理。例如,有的尘肺病患者在拿到赔偿时病情可能还不严重,他们就把钱花到了其他地方,等到病情加重时往往无力治疗了。”
李洁雅解释,对于尘肺病患者来说,治疗与不治疗、早治疗与晚治疗的结果相差很大。而且,早期治疗的费用其实并不高,但是如果到晚期才就医,肺心病、哮喘、重度感染等并发症都出现了,不但治疗效果不佳,而且费用昂贵。屡屡碰壁的救助基金
针对职业病患者的看病就医问题,曾有业内人士提出,可以通过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来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但是这个观点受到保险专家的否定。因为这不符合保险的投保受益原则,就像是交通事故中出现的伤员,其治疗费用应该来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不是医疗保险。职业病的发生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这部分病人的治疗费用不应该由医保基金承担。黄汉林向记者介绍了两种办法。一种办法是对现有的保险制度进行修改。鉴于当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不适合职业病患者维权,早有专家提出应将职业病的保障从工伤保险中独立出来,即使不独立也要做出专门规定。另一种办法是效仿香港等地的做法,成立专门的基金,用于赔付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费用。
“基金经费的来源很多,一是从高危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二是国家给予相应补偿;三是从慈善机构或个人处募集;四是根据‘投入—受益’原则,从事相关岗位的劳动者自己缴纳少量费用。只要劳动者获得了相关的职业病诊断鉴定文件,就可以直接从基金处获得治疗和生活的补偿,简化维权过程。并且,针对企业的动态缴费费率还可以敦促他们采取职业病防治措施,实现预防为主。”黄汉林说。近年来,屡有人大代表以提案的方式呼吁成立相关的救助基金,然而时至今日,救助基金却仍然没有下文。与此同时,尘肺病患者却在等待中一步步无奈地走向生命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