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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高一尺 必须道高一丈(执业医师考试)

2014年09月11日 13:57
  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将于下月开考。8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会议指出,必须依法治考,出重拳打击非法助考团伙,加强对考试安全的认识和监管力度,健全考试诚信体系,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安全。目前,卫生计生部门正在协调公安、通信、工商管理、保密工作等部门联合出台文件,以净化医师资格考试环境,保证考试安全。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也已于日前出台,新规明确界定违纪违规行为,加大了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的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新规有哪些亮点?日前,记者采访了参与新规制定的有关专家。

  高利害性促生“助考”市场

  “医师资格考试是《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国家职业准入考试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最低岗位胜任力来进行考试设计,能否通过考试直接决定着一名考生能否从事医师职业。因此,医师资格考试是一个专业性很强、风险大、高利害性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者表示,医师资格考试从1999年起实施至今已15年,报考人数从最初每年的20多万人增至目前的80万人左右。

  该管理者指出,近几年,非法助考团伙活动日益猖獗,作弊手段更加隐蔽,考试违纪违规情况突出,考试环境治理任务艰巨,亟待出台行政效力更强的规定加以规范。

  对违纪违规行为分类处罚

  《规定》把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违纪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参与有组织作弊4类,并分别给予不同的处理。

  按照《规定》,考生发生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如“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经发现后,当年该单元或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发生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如“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对于“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将给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罚。

  近年来,考生利用电子工具作弊的行为屡禁不止。此次《规定》明确将这类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相关人员指出,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如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无论该工具是否处于开启状态,都将处以“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如果在考试期间使用电子作弊工具,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答案的,将被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予以严惩。

  参与有组织作弊将面临严惩

  在所有违纪违规行为中,参与有组织作弊行为是情节最为严重的一类,被发现后将被终身禁考。此次《规定》对参与有组织作弊行为进行了扩充,增加了“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等3类情况。

  近年来,在我国医师资格考试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替考的比例已大于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比例,成为最主要的作弊方式。为严肃考风考纪,《规定》对参与替考的考生做如下处理:第一,对“被替考生”的处理,由原来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调整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且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第二,在对“枪手”的处理中,“枪手”是在校医学生的,将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枪手”是医师的,则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已经取得医师资格且尚未注册的医师,将不予注册;另一种是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将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不再予以注册。

  有关管理者指出,之所以加大对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医师的惩处力度,是因为其品行素质与医师执业要求明显相悖,其行为已突破职业道德底线。

  不服处理决定可申诉

  《规定》明确,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处理决定需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现的不当处理决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纠正,也可要求责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调查处理。

  为进一步维护考生权利,《规定》明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如果被处理的考生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或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被处理的考生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