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职业性化学中毒和职业性肿瘤2个分类变化最大,分别新增5种和4种疾病。在职业性化学中毒分类中将原有2项开放性条款合并为“上述条目中未提及的化学因素所致中毒,所发生的中毒与接触的职业有害因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根据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中毒”。同时,由于杀虫脒已经禁止生产使用,故删除杀虫脒中毒所致职业病。
调整后的《目录》将包括130种职业病(含4项开放性条款),仍然将分为10大类,其中3类分类名称作了调整:将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将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将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据卫生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目录》调整遵循的是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其中,目录调整原则包括适应我国现阶段工伤保险承受能力、保持目录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目录动态调整的工作机制等;职业病遴选原则包括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或剂量反应关系、对疾病有可靠的医学认定方法、能够明确界定职业人群和非职业人群、该病患者大多数为职业人群、有一定数量的暴露人群和患病人群。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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