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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

2013年04月16日 09:33
  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针对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部分,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日前,黑龙江省确定哈尔滨、绥化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统筹试点工作。

  据了解,哈尔滨市目前正进行大病医保的数据测算工作,对市区及所辖县(市)经济状况、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等基本数据进行归集和统计。

  为保证试点有序进行,该省制定了居民大病保险统一标准,为居民大病保险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于单次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进行实时结算,确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单次费用不足,但年度内多次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实行年度末一次性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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