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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加《执业医师法》调研工作

2012年12月29日 09:00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2年11月7日-25日,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和卫生部医政司、政策法规司共同组织对河南、吉林、湖北、新疆和江苏五个省份开展《执业医师法》调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任李建国、副主任王县成、主任助理刘蓉分别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与各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执业医师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医师资格准入管理、医师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执业注册及管理、专科医师管理以及医师合法权益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调研组还实地考察了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通过调研,各地一致认为《执业医师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护医师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人民生命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亟需进一步完善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