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补贴范围为2012年9月~2013年9月期间,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托养服务的民办或公办民营的托老所中的运营床位(已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床位除外)。凡符合托老所全托型服务床位5张以上,床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使用总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与服务对象开展签约服务,悬挂核发的托老所标牌等条件的社会办托老所,均可向所在区(县)民政或老龄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月服务时间18天以上的床位,按照一个月的运营补贴标准计算。
办法同时强调,获得财政支持的社会办社区托老所,应确保补贴资金用于改善托老服务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以及服务内容。上一篇:医药前沿:慢性髓性白血病有望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