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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2013年继续开展

2013年05月08日 09:07
  5月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点评结果要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根据《通知》,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要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师违规越级处方现象;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动态管理,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使用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各医疗机构要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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