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人22日在北京举行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整治的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信息,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栏目。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国家工商总局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的客观要求。她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医药广告发布环节的整治,加大对都市类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医药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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