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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食药监管机构将改革 省市县三级改革均须年内完成

2013年04月19日 09:20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根据这份指导意见,省、市、县级政府原则上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