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将部分政府举办的二级医院和城乡结合部的卫生院、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国有企业所属医疗机构设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资源不足部分,由政府新建,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原则上实现每3万~10万人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人设置1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万名城市居民有3名全科医生。建立新的就医流程,社区居民能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大医院住院手续、检查预约等业务,通过转诊绿色通道进行双向转诊,减少排队时间,降低就医成本。
宁夏还将通过适当降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额、提高报销比例以及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意转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不再另算起付额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