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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3年03月27日 08:59
  日前,江苏省召开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透露,今年该省将在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和宿迁5个市试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其他地级市至少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明年在全省普遍推行大病保险,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地级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用个人额外缴费。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实施大病保险前,该省对看病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实施了医保二次补偿,根据当年基金结余,对于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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