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地级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组织实施。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用个人额外缴费。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经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在实施大病保险前,该省对看病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实施了医保二次补偿,根据当年基金结余,对于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二次报销费用。
健康报
下一篇:山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