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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规:三级医院用自费药须患者书面同意

2013年01月05日 10:59
  昨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透露,上海将根据卫生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及时启动本市增补目录调整工作。本市还将逐步探索急诊分级制,分危急、紧急、普通、非急诊等四类。危急病人优先进入绿色通道,可在检查、取药、付款时,凭专用标识得到最优先服务。

  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关于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复函》显示,本市正在完善医保总额预付政策,力争今年试点运行。本市还启动了按绩效付费、按病种付费等课题研究,调整本市单病种付费相关办法,在充分借鉴北京经验基础上,力争今年形成上海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方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本市优质资源优先保障参保职工的管理机制,研究确定支持二级医院功能转型医保支付扶持政策。

  为降低医保病人自负费用比例,上海市相关部门正研究建立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力争今年试点运行。同时,在三级医院要求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必须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严禁让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对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院内公示等,并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加快推进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建设,今年6月有望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

  上海市将建立医患纠纷调解与保险理赔的衔接机制,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向非公立医疗机构推广。加大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依法查处同时,及时予以通报;通过卫生医保联合投诉电话,重点受理解决市民反映的限定门诊药费药量、不予配售医保药品及“假出院”等投诉热点问题。加大“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治理力度。

  上海市还将在国家政策框架内,适度放开对社区配备药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区配不到药的情况。

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