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险工作职务犯罪的风险点也在增加,一些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案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针对社会保险工作特点和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该部制发了此《规定》。
《规定》要求,社会保险基金要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的资格审查事宜;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不准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不准私自或与他人串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套取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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