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治疗
加强宣传,增强信心,保持乐观情绪,督促患者规律性用药并定期复查;避免阳光暴晒和紫外线照射;避免过度疲劳、保持充足睡眠,注意营养均衡,保证充足的蛋白质摄入,避免应用可能诱发狼疮的药物。
2﹒孕期监测
SLE患者一旦妊娠即属于高危妊娠,需要定期的产前检查及内科随诊,了解SLE病情和各器官的功能状态。监测内容包括:注意观察有无狼疮活动的表现,如面部红斑、关节痛、口腔溃疡、光过敏等;定期检查血、尿常规、24小时尿蛋白定量、肝肾功能、心电图、血沉;定期复查抗核抗体、抗dsDNA抗体、狼疮抗凝物、抗磷脂抗体、抗SSB抗体及补体C3、C4等;注意宫高、腹围、体重的变化,对狼疮肾炎的患者更要加强血压的监测。妊娠合并SLE的胎儿亦属于高危儿,围生期需要加强监护。包括孕妇自测胎动;定期B超检查了解胎儿生长情况及有无畸形,必要时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明确有无胎儿心脏传导阻滞及心脏受损情况;孕30周后每周行NST,孕34周后每周行胎儿生物物理评分。
3﹒药物治疗
(1)肾上腺皮质激素: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治疗妊娠合并SLE最重要的药物,并且是紧急抢救时的首选药物。其中泼尼松是首选药物,因为胎盘可以产生11β‐去氢酶能将泼尼松氧化为无活性的11‐酮基形式,避免了药物对胎儿影响。泼尼松属于FDA分类的B类药物。地塞米松和倍他米松可通过胎盘屏障作用于胎儿且不能被胎盘所氧化,因此除进行促胎肺成熟治疗外,不适于妊娠期常规应用。泼尼松的剂量一般每日10~80mg不等,按病情活动情况增减量。孕前已停用泼尼松者,在妊娠后可给予5~10mg/d,并作为维持剂量持续至分娩;对于孕前已在服用泼尼松的患者,应根据具体病情调整用量,一般1~2mg/(kg·d)。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患者在产程延长或剖宫产等应激情况时,必须注意预防肾上腺危象的发生,一般应用氢化可的松100~300mg/d,静脉滴注,连用2~3日,停用后继续口服原剂量的泼尼松。但是长期使用皮质激素可能引发新生儿肾上腺抑制,造成孕妇水钠潴留、骨质疏松及感染风险增加。
(2)非甾体类抗炎药:除阿司匹林外一般孕期不宜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适用于有反复自然流产病史、妊娠期抗磷脂抗体阳性及妊娠期高血压病史的患者。临近分娩应避免使用,有增加产后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风险。
(3)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等,一般作为皮质激素辅助用药,起效缓慢,较少用于急症,因存在对胎儿的不利影响,除特殊需要外,应尽量避免使用。
(4)肝素和低分子肝素: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小剂量阿司匹林联合适用于治疗有胎盘血管梗死导致死胎史、抗磷脂综合征。肝素和低分子肝素既不能透过胎盘屏障,也不能从乳汁分泌。因此,在孕期及哺乳期均可安全使用,但用药过程中需注意凝血功能的监测。
妊娠晚期如发现异常,胎儿基本成熟,应适时终止妊娠,终止妊娠的时机视母儿情况决定,不宜超过预产期。终止妊娠的方式,除产科指征和胎儿因素外,一般可阴道分娩。新生儿应进行相应的检查和监护。
【Tips】
妊娠可以诱发SLE活动,活动期患者不适宜妊娠。SLE患者反复流产、胚胎死亡、胎儿生长受限、早产等并发症发病率高。肾上腺皮质激素是治疗的主要药物。除有产科指征和胎儿因素外一般可以阴道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