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获得应急救助;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各省(区、市)、市(地)政府应组织设立本级应急救助基金,各级政府要将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对财力困难地区给予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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