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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州市医院构建补偿新机制

2013年04月27日 09:07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医院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以来,通过“调补控”结合,构建医院补偿新机制。截至3月底,该院门诊次均药品费用下降18%,次均住院费用下降4.5%,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由40.35%降至35.7%.

  青州市是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该市人民医院自今年1月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采取调、补、控3项措施,构建医院新的补偿机制。一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的政策,该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基数,80%通过提高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进行补偿。二是建立两条补偿途径。该市将公立医院改革所需财政补助纳入预算,目前已落实中央、省、市财政补助634万元;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将调整后的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等4项医疗服务收费,全部纳入城乡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加强医疗费用控制。推行新农合总额预付制,遴选4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同时,该院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降低药品及耗材采购和医疗服务成本,严格控制支出,弥补部分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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