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有关课题研讨会”。专家们认为,当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断裂,管理部门的分散也带来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整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势在必行。
国务院办公厅3月28日发布《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当前我国存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基本医保制度中,新农合以相对较低的筹资水平实现了较高参合率、较高报销比和更广受益面,显现出卫生部门统筹管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的优良绩效。
对国际上171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情况的分析显示,84%的国家/地区由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占72%)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占12%)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和发展趋势。专家指出,医疗保障是否有效的评判标准并不在于基金是否平衡,而在于是否有利于参保者公平、可及地利用医疗服务。片面强调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问题,单纯以经济手段对医疗机构进行总额控制,造成医院接收医保病人越多,反而可能要承担更多的医保结算损失,医院因此而推诿医保病人。医保机构与医院间的相互博弈直接导致了参保人员就医困难,与深化医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目标相背离。
与会专家认为,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应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这样做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符合医保发展规律,更与当前“权责一致”的机构改革精神相契合。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三个医保制度筹资水平不同,如何统一?统一后由谁管理?目前商无定论。
对于公众关心的合并后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中国社科院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王延中主任认为,“三大医保”合并管理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个人账户是否取消、筹资水平等政策还在讨论过程中。他认为,整合“三大基本医保”不应是简单的部门合并,制度衔接更为重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高,另两种医保筹资水平低,合并后医保待遇上不应有差异。专家建议,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应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运行机制,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目标。同时,继续发挥社会参与作用,将具体的经办服务工作交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实现医疗保障制度上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