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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健康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2013年03月27日 08:57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健康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职责,要求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同时,采取分级建档分级管理。

  该自治区要求盟市及旗县卫生局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

  盟市定期汇总各旗县(市、区)数据或适时传输,形成本地区盟市级健康档案数据库;旗县(市、区)要定期对所属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进行汇总整理,建立旗县级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内容要实时更新,并分级维护。

  自治区卫生厅每年利用电子健康档案检测软件,对各盟市和抽查的部分旗县(市、区)的数据库进行规范化测评,计算当地健康档案合格率,并作为考核依据。各盟市和旗县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当地健康档案数据库,不按要求提供数据库的,视为全部档案不合格。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