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扩大了保障范围,将所有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75.7万名城镇职工、31.9万名异地务工人员、27.9万名未成年人、14.9万名城乡居民全部纳入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新政实施后,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20万元,分别达到50万元和40万元。
新政通过叠加报销实现了更高的报销比例,使参保人受惠最大化。首先,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需患者自付的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累计自付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同时,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均增加的20万元,由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此外,新政首次就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医疗费,即参保人自费部分进行报销,社保年度累计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70%.据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测算,职工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94.8%,参保人每年最高可报销达6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实际报销比例最高达81%,参保人每年最高可报销5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该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于全国前列。
为使更多患者受惠,该市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有关规定报销。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