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屠宰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堵漏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官方兽医,规范动物入场查验、待宰检查和同步检疫操作,加强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严格出证程序,规范出证行为,做好屠宰检疫记录,杜绝检疫出证不规范、不检疫就出证等现象。
通知要求,加强对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和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并采取移动限制、封存等强制性措施,果断处置。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着力打击逃避检疫和贩卖、运输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及时严格对检疫出或监督检查发现的病死动物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其进入流通环节。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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