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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6家县级公立医院调整服务价格

2013年02月08日 09:15

  江西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4个部门日前出台《关于调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通知》, 在13个县的26家综合改革试点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进价销售的基础上,门诊诊察费提高13元,住院诊察费提高12元,护理费提高24元,大型医用设备CT和磁共振检查费下降5%.此次调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涉及4大类14个收费项目。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将按比例补足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并使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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