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北京市救护车将分为4类管理,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普通型救护车;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抢救监护型救护车;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中毒、核与辐射损伤等伤(病)员而设计和装备的防护监护型救护车;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卫生救援而设计和装备的特殊用途型救护车。
北京市对救护车配置实行总量控制。不设床位或编制床位在100张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不配置救护车,编制床位在100张~200张的医疗机构可以配置1辆救护车,编制床位2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按照每200张床位配置1辆普通型救护车的原则配置,但总数不超过4辆。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原则上配置1辆救护车,中心卫生院可配置1辆~2辆救护车。
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