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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瘀证诊断标准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2-10-12        作者:

  全国中西医结合虚证与老年病研究专业委员会1986年修订的血瘀证辨证参考标准如下:主要依据:

  ①舌质紫暗或舌体瘀斑、瘀点,舌下静脉曲张瘀血;②固定性疼痛,或绞痛,或腹痛拒按;③病理性肿块,包括内脏肿大、新生物、炎性或非炎性、组织增生;④血管异常,人体各部位的静脉曲张,毛细血管扩张、血管痉挛、唇及肢端发绀、血栓形成、血管阻塞;⑤血不循环而停滞及出血后引起的瘀血、黑粪、皮下瘀斑等,或血性腹水;⑥月经紊乱、经期腹痛、色黑有血块、少腹急结等;⑦面部、唇、齿龈及眼周围紫黑;⑧脉涩,或结代,或无脉。

  其他依据:①肌肤甲错(皮肤粗糙、肥厚、鳞屑增多);②肢体麻木或偏瘫;③精神狂躁;④腭粘膜征阳性(血管曲张、色紫暗)。实验室依据:①微循环障碍;②血液流变性异常;③血液凝固性增高或纤溶活性降低;④血小板聚集性增高或释放功能亢进;⑤血流动力学障碍;⑥病理切片示有瘀血表现等;⑦特异性新技术显示血管阻塞。

  判断标准: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诊断为血瘀证。率①具有主要依据2项以上;②具有主要依据1项,加实验室依据2项或其他依据2项;③具有其他依据2项以上,加实验室依据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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