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沈女士遭遇了一桩又惊又怕的蹊跷事,在地铁金台路站,一陌生男子突然称她是偷车贼,拽起她胳膊就往外走。沈女士拼命抱住安检人员,大喊“快报警,我不认识他”。民警赶到后,男子就改口说认错人了。警方证实确有此事,经调解后男子向女子道歉,但男子只是向女子赔偿了400元。(8月15日新京报)
这桩事件借助着微博的传播,让不少女性市民情绪紧张。事实上,类似装熟人的“不良搭讪”并非个案。比如,一位女网友称,8月4日晚,乘坐地铁时就有男子以递纸巾的手段装“家人”,她迅速下车才得以摆脱。对这些可疑的“不良搭讪”,警方应该把工作做得更妥当一些。围观者也应提高警惕,及时出手。这样才能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警察有必要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嫌疑的行为人进行必要的询问。通过盘问进一步核查“认错人”的说法的真实性。警方还可依据《居民身份证》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有必要的话还应加以记录,方便对同类案件进行串并。就像很多开车碰瓷敲诈案一样,单个案件看起来都很正常,但将多个同类案子串并在一起,罪犯的狐狸尾巴就露出来了。同时警方及时的身份记录,也能震慑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此类案件也要求公民提升守望相助、警惕犯罪的意识。
其实,犯罪分子公然虚张声势假扮熟人实施犯罪,就是多多少少在利用公众的冷漠心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2007年武汉一个男子对女子进行抢劫时,劈头就反问一句:“我给你打手机怎么不接?”在受害者呼救引来群众围观时,男子还振振有词称:“她是我老婆!”还好路人警惕性较高,让男子报出女方姓氏,结果马上穿帮了。当我们在公共场所看到一男一女发生肢体冲突,男的竭力表现出双方是熟人,乃至是夫妻吵架的样子,或者其他的形迹明显可疑,有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时,不能熟视无睹,否则就可能放走眼前的违法犯罪。前几天重庆一位8岁女童,因为不愿意学游泳,哭着跪在地上,却被女游泳教练强行拖行数米丢进水中溺水死亡,其实这残忍的一幕被不少围观者看到了,只是围观者想当然地以为“是小女孩的家长”,而没有介入。
即使真是家务事,若有暴力发生,那就是家暴,其他人有干涉的权利和必要。许多犯罪分子正是拿准了人们对他人“家暴”熟视无睹的心态,才恣意妄为。哪怕真是夫妻,也不能听任殴打的发生;哪怕真是亲生孩子,也不听任残酷虐待行为的发生。只要是在公共场合,大家见到了暴力倾向的行为,不管其是不是家务事,都应该及时报警或出面制止。这虽是举手之劳,却可能避免悲剧在光天化日下发生。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