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诉称,2013年5月的一天,因为王女士悬挂的横幅挡在了她家樱桃园采摘的路口,她前去要求王女士摘下横幅,王女士不但不听,还举手打她的腹部。她当时已经怀孕4个月,随即感到腹部疼痛。经过120急救,她被送往平谷医院治疗两天。在医生的抢救下,孩子保住了。但是,她因为此事花去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等费用3000元,并且受到了很大的精神伤害,故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各种损失共计4000元。
王女士辩称,她是与杜女士发生了争执,但是杜女士的病情并不是她造成的,所以不同意赔偿。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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