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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感冒药要出示身份证 “实名制”不是麻烦是规范

2013年05月14日 08:58
  去年9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

  自“限麻令”下达以来,药店在售药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严格,而公众对感冒药“实名制”新政策实施普遍表示不理解。为此,由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倡导,并授权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落实实施,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保健消费品支持的“标准登记,规范用药”药品零售行业倡导规范管理行动近日在京启动,旨在规范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管理,提升药店店员“标准登记,规范用药”意识,让公众购药更加安全并呼吁消费者需理性配合感冒药实名制。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会长白慧良表示,感冒药“实名制”的推出,一方面确保了真正的患者能够得到规范的用药;另一方面又杜绝了一些“制毒”违法分子非法购药。此次行动,促进了中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让公众购药更加规范,希望最终会得到百姓的支持和配合。据了解,该行动从今年4月28日启动,将在全国40个城市、上万家药店中陆续开展,历时6个月。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