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前日表示,目前,本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关于下发<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1999年]合订本的通知》执行,该标准规定,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每日标准分别为25元、7元、5元、3元,三级医院可在此基础上加收2元,二级医院可加收1元。该标准确实存在护理项目价格偏低、不能体现护理人员劳动价值的问题。有关部门曾提出结合成本估算适当提高护理费的方案,按照服务项目、频次,一级护理的成本为96元。
据此,调整护理费收费方案为“90元(一级)、70元(二级)、50元(三级)”。市卫生局表示,目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护士总数达7.3万,平均年龄34岁,女性人数占总数的98%,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12%.预计到2015年,北京市医疗机构在岗护士总数达到8.5万,每千人口注册护士达到4人以上,全市医护比达到1:1.2-1.4.
市卫生局透露,目前护理人员同工不同酬的收入分配体系影响了护士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稳定性,为此其将在部分医院试点以实行岗位管理为切入点,完成护理岗位设置并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与护理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相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使护士的收入分配、职称晋升、奖励评优等向临床一线倾斜。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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