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在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上,要逐步实现电子证书信息化管理。
据悉,项目名单可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查询。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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