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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细化全科医生考试考核办法

2013年03月28日 08:54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参加理论考试、实践技能考核和基层实践考核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师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办法》明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试考核分为理论培训阶段考试、临床培训阶段考试考核和基层实践阶段考核3个阶段,培训对象按《培训大纲》的要求在理论培训基地完成一个月的集中理论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理论考试。临床培训阶段考试考核分为入出科考试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种类型。入出科考试考核主要考核培训对象在内科、急诊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等科室轮转培训期间,对所在学科相关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培训对象每轮转一个科室,均需在出科前一周内通过出科考试考核,一般应考核5项~10项技能操作。实践技能考核主要评估培训对象接受转岗培训后应当具备的基本岗位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常见症状鉴别能力、体格检查能力、辅助检查判读能力和人文精神及沟通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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