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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支付方式改革推动有序就诊

2013年02月20日 09:17
  北京市近日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确定在平谷、密云两区(县)试点社区和乡镇家庭医生首诊制,参合人员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将不予报销。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当在住院7日内到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办转诊手续。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说,以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杠杆,期望推动层级就诊格局的建立。2015年,该试点有望扩至全市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

  社区首诊逐步实现预约诊疗

  县医院和三级医院作为后盾

  指导意见提出,试点两区(县)搭建居民与社区卫生机构的信息联络平台,逐步实现患者预约就诊,提高社区医疗服务效率。

  为保证医疗安全,指导意见规定,门诊超出基层服务能力的可转诊到上级医院的门诊,临时急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按急诊管理。基层医生与县医院签约实现双向转诊,大病、重症患者由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预约转诊到县医院,疑难重症患者通过绿色通道预约转诊到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

  为配合首诊服务,北京市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现有全科系列基础上,根据需求,适当引进妇产科、口腔科人才,充实队伍,拓展服务内容;加快将县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医疗中心,实现急重症不出区(县)、重大疑难疾病能接治和转诊的目标;调整和完善区域内其他二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建设和发展互补性学科,提高使用效率。

  门诊服务将实行人头限额付费

  住院服务分长期短期区别支付

  根据指导意见,两试点区(县)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全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与家庭医生式服务相结合,按门诊服务实行管理,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治疗,健康咨询,疾病预防,慢病管理以及向上级医院及专科医生的转诊服务等。二是将短期住院服务界定为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提供的服务,包括危、急、重症短期住院(小于等于60天)服务。三是分离长期住院服务。对需要长期护理或康复的患者的服务需求(大于60天)按照长期住院进行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两试点区(县)新农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采用不同付费方式,将新农合资金通过预算制分配给门诊、短期及长期住院服务。

  对门诊服务采用调整绩效奖励及按人头限额付费的方式,提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的20%进行重新分配,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效率挂钩,原则上将新农合基金的30%用于门诊补偿。新农合管理中心与服务团队签订合同,为参合人员提供门诊服务,按人头向服务团队支付费用,节省费用作为对服务团队的奖励。北京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社区推行按人头付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将是一种激励。

  对短期住院采用按疾病分组(DRGs)付费为主的方式,短期住院及基层门诊限额费用保障水平按照各区(县)现行报销比例执行。对长期住院采用总量控制,按床日付费方式。由新农合支付部分长期住院护理和康复服务的费用。试点区(县)的住院天数在60天以上的住院床日费用为346元。后期将对床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长期住院(60天以上)病例报销床日费用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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