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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3年01月11日 09:46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从今年2月1日起,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部门将给予奖励,奖金最高3万元。

  江西省规定,各级政府统筹安排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奖励奖金。凡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0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依法被处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举报,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3%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没有涉案货物的,给予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对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1万元奖励;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的举报,给予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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