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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201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作者: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5日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四、报名方式

  我市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站: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7日-8月7日,资格初审时间截止到2011年8月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1年8月10日-12日,网上缴费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22日。具体报名程序:

  (一)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二)在网上报名期间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报名使用。

  (三)按照报名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根据免试条件同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由单位审核报名资格后统一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四)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县区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及驻临单位人员的资格初审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初审负责单位统一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提供);

  5、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六)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可于2011年8月18日-22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通过网上审核的人员,要于2011年8月18日-22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办法见报名网站。

  五、准考证打印

  2011年10月10日至14日,考生可直接登陆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ly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有关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本次考试时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冒名顶替人员报考,严防关键信息错误。对查出的伪造证件一律收缴。对伪造证件、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违纪条款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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