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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作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冀人考发[2011]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沧州市;

  二、考试报名条件与考试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考试科目:

  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二)。

  中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二)

  滚动模式两年一个周期。

  三、报名考试方式、程序及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至7月15日,网址:www.hebpta.com.cn.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7月15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证件要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到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任职资格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五、各专业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可与各行业有关部门联系或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查询征订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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