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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作者: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泰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2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可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taks.ta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年内免冠证件照),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县市区人力保障部门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1份。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6月17日至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间:6月29日至7月1日。网上缴费时间:请考生于7月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报名信息视为无效。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生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下载准考证,其他类别考试考生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市直单位考生请到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地址:泰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北楼209室,东岳大街143-6号,联系电话:8298459,6263396)。

  县市区报考人员由各县(市、区)人力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时间截止到7月1日。具体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保障部门自行安排。各县(市、区)人力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把关。

  二、有关事项和要求

  1、出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试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执业药师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的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项职业资格(水平)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每人每科58元;

  四、特别声明:(1)对以往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凡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1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又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2)过期身份证视为无效,影响考试责任自负。(3)老考生在2011年度考试报名时必须正确填写本人的考试“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往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4)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级别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4)考生要于考前一周下载准考证,届时不下载影响考试,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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