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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病综合征辨病依据
发布时间:2012-10-23        作者:

  肾病综合征辨病依据是中西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主要考查内容,考点汇总如下: 

  诊断标准
  依据中华肾脏病学会1992年6月安徽太平会议制定的诊断标准。
  (1)大量蛋白尿(>3.5g/24h);
  (2)低蛋白血症(<30g/L);
  (3)明显水肿;
  (4)高脂血症。
  上述4项标准中,前2项为必具条件。
  原发性肾小球肾病病理分型
  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
  (1)微小病变型肾病。
  (2)局灶‐节段性病变:①局灶‐节段性增殖性肾小球肾炎;②局灶‐节段性坏死性肾小球肾炎;③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
  (3)弥漫性肾小球肾炎:①膜性肾炎(膜性肾病);②弥漫增殖性肾炎:系膜增殖性肾炎;毛细血管内增殖性肾炎;系膜毛细血管性肾炎(膜增殖性肾炎Ⅰ型及Ⅲ型);致密沉积物肾炎(膜增殖性肾炎Ⅱ型);新月体性(毛细血管外)肾小球肾炎;③硬化性肾炎。
  (4)IgA肾病。
  (5)未分类的其他肾小球肾炎。
  疗效分级评定标准
  依据中华肾脏病学会1992年6月于安徽太平会议制订标准。
  (1)完全缓解:尿蛋白少于0.3g/d,连续3天。肾病综合征表现完全消除,血浆白蛋白大于35g/L。肾功能正常。
  (2)部分缓解:尿蛋白0.31~2.0g/d,连续3天,肾病综合征表现完全消除,肾功能好转。
  (3)无效:尿蛋白2.0g/d以上,肾病综合征表现未消除,肾功能无好转。
  (4)恶化:主要指肾功能损伤加重,如肌酐清除率下降或血肌酐上升达治疗前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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