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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考试要点:心功能分级
发布时间:2012-03-02        作者:

  心功能分级是主管护师考试要求的内容,卫人网提供相关信息供参考。

  (一)根据病人的自觉活动能力分四级:

  I级:有心脏病,但活动不受限

  II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一般活动可出现症状心悸、呼吸困难,休息后很快缓解

  III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小于平时活动即有症状,休息较长时间可缓解。

  IV级:休息时即有症状,活动加重。

  (二)根据临床客观检查分四级:

  A级:无任何心脏、血管疾病的客观依据

  B级:客观检查示有轻度心脏、血管疾病

  C级:客观检查有中度心脏、血管疾病

  D级:客观检查有严重心脏、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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