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业药师制度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关乎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大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为一己私利破坏考试秩序、损坏考生利益。
2. 国家相关部门未设立“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中心”,凡是以此为名编印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类图书均为不实之举。涉事“2015新大纲”《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系列图书与我中心正式《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存在重大根本性差异,会对考生产生严重误导,考生购买学习会产生严重偏差,浪费宝贵的学习时间,增加考生不必要的考试风险。对此,本中心本着维护国家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及对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予以高危风险警示!3. 2015年新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尚未正式出版发行,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以“2015版新大纲”的名义进行相关图书的编辑出版和销售活动。否则,我中心与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 我中心授权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在全国独家编辑出版和发行《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系列图书,请广大考生认真识别。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考试指南》系列图书尚未出版发行。因新版考纲变化较大,请广大读者提高警惕,切忌误传误读。特此声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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