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01月14日 15:57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网报时间为1月8日-25日。

  八、现场确认

  区卫生局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16日至23日,工作日时间早9:00-下午5:00

  地点:包河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卫生窗口

  联系电话:63357139,63357410    联系人:梁露

  请各单位务必在此期间内携带相关报考材料前来办理,逾期不予补办。报考中、初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网上打印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请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申报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网上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7.已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九、注意事项和参考网址:

  如有信息变动将在包河区医政群内通知,请随时关注。

  http://www.hfrc.net/click.php?id=4298

  http://www.21wecan.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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