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有关机构: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已于5月顺利实施,考试结果已由自治区卫生厅下发我局,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周期内(两年)报考同一专业,且该专业4科考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考试当年2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含80分)为合格,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于10月19日前派人到我局医考中心统一领取本单位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的成绩单。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考试合格人员请于11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我局医考中心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领取后可到相关部门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五、请全体合格人员于11月1日前向我局医考中心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表格必须下载填写后再打印提交我局(手工填写的表格不予受理),同时提交白色背景同底彩照2寸一张、1寸两张,以便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逾期自行到市人社局职改办提交材料办理。
市卫生局医考中心联系电话:3036637、3087260,
市人社局职改办联系电话:202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