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试用期合格证明:请2013年毕业的本科生于笔试之前(9月13日)补齐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的试用期后续证明,交至省卫生厅考试中心1518房,否则将取消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笔试资格;
3、省直考点通过技能考试的考生不需要进行第二次现场确认;4、请省直考点未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于8月31日之前带好技能准考证或者身份证至金卫大酒店707室(省卫生厅院内)退笔试费用。
请属于1和2两种情况的考生,参照对应的时间将材料准备好,否则自行承担后果!有问题请致电:0731-84822261、84822258
试用期证明表格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