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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湖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场指令
发布时间:2012-01-26        作者:

  A段:(开考前20分钟)
  欢迎大家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我们所在的是XX考区XX考点XX考场第XX试室,请考生核对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桌上的准考证号,如有错误,请立即离场。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以违纪违规论处。现在我宣读考场纪律:
  1、考生除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等必要文具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2、请考生将本人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验。
  3、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替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4、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能交卷离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第12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B段:(开考前10分钟)
  准备启封试卷袋,请本试室内座位号第1位和最后1位的2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在试卷袋上签名确认。
  现在开始发放试卷和答题卡。
  开考指令发布前,请考生按照以下指令操作:
  1、检查试卷封面上的考试科目是否正确;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有破损、折叠、缺页或印制质量问题;如有问题,请举手报告;
  2、用签字笔在试卷封面上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
  3、参照示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准确填涂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填涂错误、不使用2B铅笔、填涂过浅或擦涂不清,导致无法正常读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C段:(开考)
  考试现在开始,请考生答题。
  D段:(结束前15分钟)
  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抓紧时间答题。

  E段:(考试结束)
  考试现在结束,请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严禁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开始回收试卷和答题卡,请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回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若未在回收单上签字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事后发现试卷、答题卡遗失等情况影响成绩者,由考生本人负责。
  试卷和答题卡清点、回收完毕之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F段:(结束后10分钟)
  考生现在可以离场,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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