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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21        作者: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卫生厅直属各单位,省属各有关厅局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滇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11〕2号)的安排,现就我省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的规定,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学籍证明。
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设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
  考试时间:专业实务  2012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
       实践能力  2012年5月19日下午14:00-16:30
  四、考试报名方式:全省各考点按文件规定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州(市)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按要求统一使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网址:www.21wecan.com)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考生报名信息确认。
  五、各考点收缴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费的方式仍采取“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
  各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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