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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避孕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2-09-03        作者:

  执业师考试药物避孕的注意事项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人卫学网考试整理如下:

  1.避孕药应保持干燥,如有潮解就会失效。

  2.口服避孕药须按时连续服用,不可中途停药,漏服时应于次晨补服。

  3.针剂应行深部肌内注射,注射后观察15分钟,如无反应方可离去。

  4.如停用针剂,为防止月经紊乱,应在最后一次用药的下次月经第5天,接服短效避孕药2—3个月。

  5.哺乳期妇女宜在产后6-8个月后开始服药,以免使乳汁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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