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关于开展2011年中医部分类别医师
资格考试院校学科成绩报告服务的通知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对医学教育的反馈作用,满足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应广大中医药院校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自2011年起将为中医药院校提供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140)、具有规定学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5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40)、具有规定学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250)《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院校学科成绩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告》内容:
《报告》以中医药院校2010年毕业,并参加2011年相应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普通教育本科生为样本,内容包括总成绩、通过率、学科平均成绩、学科掌握程度、以认知层次划分的平均成绩和掌握率等。
二、 费用:
《报告》收取服务成本费,每类别为800元。(含邮资)
三、 征订及发送方式:
1、需要《报告》的中医药院校,须填写征订申请表(见附件),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
2、请根据需要的类别情况,先行将服务成本费汇至我中心指定账户,我中心确认收到汇款后,将《报告》通过邮寄方式发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郭老师 高老师
电话:010-62064693
传真:010-6206287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3号双全大厦二层东侧
邮编:100029
汇款帐户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帐号:020000630902640056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惠新支行
附件:《2011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院校学科成绩报告征订申请表》
附件:
2011年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
院校学科成绩报告征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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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订类别 (请在括号内划“√”) |
14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 ) 150具有规定学历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 240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 250具有规定学历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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