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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
发布时间:2012-06-26        作者:

  临床执业助理考试妊娠合并糖尿病的实验室检查是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内容,卫人网整理如下:

  (1)尿糖测定:尿糖阳性应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妊娠24~28周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查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

  (4)葡萄糖耐量试验: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l/L,3小时6.7mmol/L.其中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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