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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低血糖症治疗原则
发布时间:2012-02-28        作者:

  低血糖症治疗原则是临床助理医师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卫人网整理如下:

  血糖值<2.22mmol/L(40mg/dl)不管有无症状均需治疗。

  1.无症状性低血糖:可口服10%葡萄糖5~10ml/kg,每2~3小时,l次;或静脉注射10%葡萄糖,速率为6~8mg/(kg·min),4~6小时测血糖,调节静脉注射速率,维持24小时后停静滴改服上述糖水1天,能进食者哺母奶或鼻饲配方奶。

  2.症状低血糖:缓慢静脉注射25%葡萄糖2~4ml/kg,以1ml/min速率注入;继续用10%~12%葡萄糖静脉滴注8~10mg(kg·min),定期监测血糖,输液泵控制速度,血糖稳定24~48小时后改用5%葡萄糖维持逐渐减量一般2~3天治愈;迟早开始进食母乳或配方乳。

  3.持续或反复严重低血糖:如治疗3天后血糖仍不能维持,则加用氢化可的松5mg(kg·d)2~3天,静滴;可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小时,l次,同时监测血糖;对高胰岛素血症者可试用肾上腺素、先用1:1000(0.01mg/kg)皮内注射,哪有效,用1:200肾上腺素放于25%甘油内,按005~0.01ml/kg,每6小时,口服1次。或用盐酸麻黄素0.05mg/kg,每3小时,口服l次,适用于糖尿病母亲婴儿。也可用二氮嗪(能抑制胰岛素释放),每日10~15mg/kg,分3~4次静注或口服。对胰岛细胞增生症或胰岛细胞瘤须做胰腺次全切除。如为半乳糖血症,需停用含乳糖的乳类食品,代以配方豆乳。

  4.治愈标准

  ⑴临床症状消失,血糖维持在正常水平。

  ⑵经数日至l周治疗后无复发。

  5.好转标准

  ⑴临床症状好转或偶有复发。

  ⑵血糖尚不能持续维持在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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