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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法
发布时间:2012-01-16        作者:

  1.修改基本信息的合格考生下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认真填写后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修改护士执业注册姓名、性别、国家、民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的,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考点初步审核考生上交的材料后,报考区审核;

  3.考区审核后,可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及时将信息修改上报至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过审批后完成相应信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护士执业注册资格信息移交护士执业注册管理部门。

  备注:

  ① 基本信息仅限于姓名、性别、国家、民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出生日期、学历、学位、学制、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

  ② 姓名和证件编号不得同时修改;

  ③ 修改后的护士执业注册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有效身份证明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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