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Ⅱ度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以下,但仍残留部分网状层。局部肿胀,间或有较小水疱。由于残存真皮内毛囊、汗腺等皮肤附件,仍可再生上皮,如无感染,一般3-4周可自行愈合。愈合后可有瘢痕和瘢痕收缩引起的局部功能障碍。
Ⅲ度烧伤:全层皮肤烧伤,可深达肌甚至骨、内脏器官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形成焦痂,故又称为焦痂型烧伤。创面蜡白或焦黄,甚至炭化。干燥,无渗液,发凉,针刺和拔毛无痛觉。可见粗大栓塞的树枝状血管网(真皮下血管丛栓塞),以四肢内侧皮肤薄处较为典型。愈合后多形成瘢痕,正常皮肤功能丧失,且常造成畸形。
目前多采用1970年全国烧伤会议拟订的分类标准:
轻度烧伤:面积在9%以下的Ⅱ度烧伤。
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0%—29%之间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不足10%.
重度烧伤:烧伤面积在30%~4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l9%之间,或烧伤面积不足30%,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全身情况较重或已有休克;②较重的复合伤;③中、重度吸人性损伤。
特重烧伤:总面积在50%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