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考试首页 >> 乡镇助理 >> 考试资料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
发布时间:2012-04-11        作者:
  死亡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书写要求是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临床类实践技能考试的重要考点,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死亡记录

  病人住院期间因救治无效死亡者,应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用红墨水笔书写在“死亡记录”专用单上。其内容与出院记录大致相同,但必须着重记述抢救经过及死亡情况。其内容包括:

  (1)一般项目:姓名、性别、年龄、入院科别、死亡科别、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注明时、分)、住院天数、入院诊断、死亡诊断、记录时间(注明时、分)。

  (2)入院病历摘要。

  (3)住院经过摘要。

  (4)抢救经过。

  (5)最后诊断及死亡原因。

  (6)对死亡病例不论诊断明确与否,应努力说服死者家属,作尸体病理解剖,并将尸体检查结果纳入病历中存档。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凡住院死亡病例应在1周内由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断治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用蓝黑墨水笔分别记入病历(另立专页,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其内容包括:

  (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

  (2)病人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3)参加人员发言纪要。

  (4)主持人的总结意见。

  死亡患者的门诊病历附在住院病历后一并归档。

相关文章

人卫医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