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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当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成绩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1-11-24        作者:

取消当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成绩的行为如下。

 

(一)扰乱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

 

(四)由他人代考、偷换答卷,涂改成绩;

 

(五)被两次取消单元考试成绩;

 

(六)有其他严重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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